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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账户的管理规定

 来源:祖德水利 作者:祖德水利 发表日期: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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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祖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祖德[2017] 06号

关于项目账户的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部(称项目部)因施工需要,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向公司申请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称项目账户),以便支付工程费用和独立核算。为了项目财务审计和税务稽查不出问题,项目部应配备专业会计,认真地做好财务工作,以便审计和稽查时出具的财务资料齐全,合理规范。为此,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账户的开立
       1、项目账户由公司财务部派人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立,户名为“湖北祖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印鉴为项目部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私章。
       2、项目账户开立后,确定网银转账为唯一的支付方式(不得开通使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和手机银行的方式支付)。开通网银后,银行发放对应的制单卡、复核卡由项目部保管使用,用于项目转账支出;项目开户许可证、印鉴卡、主管卡、印鉴私章交公司财务部保管,用于监督管理项目账户。

     二、项目账户的管理
      1、公司拔付给项目的资金入账后,严禁分光用尽,应“细水长流”,支出流水能客观地反映施工的真实情况。严禁大额转入个人账户或取现。如出现资金异动情况,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可收回项目账户直接管理,或注销项目账户,或停开税票。
      2、避免大额现金取现支付。现金结算支付限额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应当用项目账户转账、银行支票等方式支付。项目部材料费和设备及其租赁费等尽量使用转账的形式支付;发放工资和日常零星开支可用现金结算。
      3、项目账户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不得挪用。

     三、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应进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再由基本户拔到项目账户,项目账户只接收公司基本户拔入的资金。
     如业主拨付的工程款确需直接进入项目账户的,应在项目账户开立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其网银复核卡由公司财务保管使用,以避免公司对项目资金失控。
     未向公司财务报告,网银复核卡又未交公司财务的,项目部不得提供项目账户,让业主方将工程款直接转入。如违犯,对项目部按直接转款金额的5%进行处罚。
    
     四、项目财务印鉴等资料不得作为担保、投资、借款等使用。不得用项目账户收取供货方或分包方的保证金。项目如收保证金,应将款项汇入公司财务部指定的公司账户。
    
     五、工程款在末次支付前,项目部负责注销项目账户,并将项目账户的资料、印鉴等送到公司财务部封存。末次支付由公司财务部用公司账户办理。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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