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末次支付前项目经理部应向公司清交的文件及印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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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祖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祖德[2017] 02号 关于工程款末次支付前项目经理部应向公司清交的文件及印鉴的规定
项目的工程款末次支付(即项目最终结清)是指工程项目保修期到期后,业主最后一次将工程款汇到公司,公司最后支付款项给项目经理部。为了健全工程项目档案,规避风险,在工程款末次支付之前,项目经理部应向公司清交以下文件及印鉴:
1、清交的工程资料: ⑴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电子版); ⑵历次验收文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及相应的附件; ⑶工程完工证明及工程移交证书(如有); 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如有)。 2、清交的财务资料: ⑴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合格的财务帐册(包括销项发票记帐联); ⑵审计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⑶公司为该项目设立的银行临时帐户的注销证明(如设立临时帐户)。 3、清交的相关文件: ⑴项目法人评价表(见附表格式); ⑵项目部成立文件、印鉴启用文件、现场人员聘用书等; 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以前未交)。 4、应交还的印鉴及证书: ⑴项目经理部使用的印鉴; ⑵押证上岗的证书(如押证); ⑶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如签订)。
二0一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 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评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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