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原件及印鉴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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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祖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祖德[2016] 52号
关于投标原件及印鉴的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投标原件和印鉴的利用效率,确保投标原件和印鉴的不丢失,加强编、投标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公司大证及印鉴由信息部建档管理,调度使用;人员证件由人力资源部建档管理,调度使用;业绩原件由合同部建档管理,调度使用;财务审计工作报告由财务部建档管理,调度使用。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制单造证雕章。 二、编标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投标原件及印鉴的,应到对应的管理部门办理长期或临时领用手续。临时领用的,用后及时归还。长期领用的,在岗位调动或离职时,应当归还给对应管理部门。投标代表要带原件和印鉴投标的,编标负责人负责清收。 三、工程项目中标需押证上岗的,由项目部向人力资源部借证,押证解挂后项目部及时交还。对未交还收回的,财务部不得支付项目部的款项。 四、投标原件及印鉴丢失的处罚标准:
五、投标原件及印鉴一旦丢失,相关人员应积极寻找,不得相互推诿,责任人不得推脱责任。
六、第一次丢失原件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一年内第二次丢失原件的,罚款翻倍。若丢失的原件在10日内找回的,免予罚款。10后找回的,罚款返还50%。七、若编标人员丢失原件,从其工资中扣缴罚款,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制表时执行。若投标代表丢失原件的,从其投标劳务费中扣缴罚款,由经营部开单,财务部执行。 八、本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 原件印鉴 管理 规定 湖北祖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6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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