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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宜昌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祖德水利水电 发表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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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 2015~2016 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行业质量意识”为主题,在全市水利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国发〔2012〕9 号)、《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5~2016 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265 号),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夯实质量发展的基础,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相关安排
1.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时间周期为 2015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考核实行分类,根据各地水利工作任务的不同,将考核分两个类别,即县市类(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夷陵),城区类(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
3.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县市类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1、2,城区类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3。
4.考核工作由局领导带队,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牵头,会同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考核评定采取评分法,满分 100 分。考评结果分 4 个等级,分别为 A(90 分及以上)、B(80-89 分)、C(60-79 分)、D(59 分及以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级一律为 D 级。
三、考核步骤
1.自我评价。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目标、任务、特点,于 6 月 24 日前将本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市水利水电局。
2.实地核查。考核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市类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总分 40%(按表 1 考核),选取 2 个在建项目对质量工作进行考评(按表 2 考核),得分占总分 60%;城区类选取 1 个在建项目对质量工作进行考评考核,城区工作总体情况和在建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按表 3 考核。
3.结果认定。考核组根据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地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评评价报告。局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后报局领导审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抄送各地人民政府,并将考核结果应用到水利年度综合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
四、相关要求
1.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2.对于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利水电局选取的项目考核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得分率低于 70%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3.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于 6 月 14 日前将名单与联系方式报市水利水电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胡彬
电话:0717-6313784
电子邮箱:ycsljak@163.com
附件:
1.宜昌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县市类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宜昌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县市类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3.宜昌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城区类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http://www.ycsl.gov.cn/uploadfile/2016/0615/20160615072006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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